全文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法规
关于帮扶转化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01  浏览次数:  来源:  

农村的发展与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帮扶转化集体经济薄弱村,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农村长期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现就开展新一轮帮扶转化集体经济薄弱村(以下简称薄弱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要求,坚持以建强基层组织、增加村级收入、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实施政策扶持和结对帮扶相结合,帮助集体经济薄弱村完善村级发展机制,加快村级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全面提升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加大帮扶转化薄弱村力度,创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稳定收入,努力实现薄弱村集体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提高、实力增强,确保到2016年底,全市村村实现村级稳定收入超200万元。

三、主要措施

(一)更严标准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切实强化领导责任。

1.选优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坚持把选优配强薄弱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作为帮扶转化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标准,进一步选配好村党组织带头人。积极培养选拔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配好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打造知识型、民主型、创业型、服务型村干部队伍,增强村级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对那些素质不高、观念陈旧、能力不强、作风不硬,群众意见较大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加大村后备干部培养力度,深化“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鼓励市(区)、镇(街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薄弱村任职。

2.加强党员干部能力素质培训。建立完善更加开放、更加务实、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薄弱村党员干部培训机制。紧扣薄弱村改革发展实际和村干部需求,科学确定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党的农村政策、引领经济发展、服务农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和村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力度。改进和优化培训方式,更好地把专家学者授课、领导干部辅导与先进典型示范、实地学习考察等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坚持分级负责、分级实施,有计划地推进薄弱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专题轮训工作。市级层面适时举办薄弱村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班。

 

3.健全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措施。保证合理经济待遇,薄弱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养老、医疗保险,继续实行市(区)、镇(街道)两级财政统筹分担。完善薄弱村党组织书记业绩考核奖励制度,对到薄弱村挂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要保证他们在原单位待遇不变,对帮扶转化成绩突出的,要通过多种方式给予表彰激励。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薄弱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注重选树薄弱村转化工作和党组织书记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更实举措壮大村级经济实力,着力解决“瓶颈”难题。

1.因地制宜统筹利用集体资源。利用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契机,对薄弱村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倾斜。对存量建设用地不足的村,按照“一村二楼宇”政策给予优先安排留用地,由各市(区)或镇(街道)统筹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开发建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支持薄弱村联合开发建设各类富民强村载体项目,坚持以各市(区)和镇(街道)为单位建设“扶持转化小区”,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出租,产权独立”的“一独立四统一”的形式,引导薄弱村联合建造标准厂房、商业用房出租。在同股同权的基础上,以配送干股、允许多入股等方式向薄弱村倾斜。对没有区位优势的薄弱村,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异地置换,进入城镇和开发区参与城镇化建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以项目为载体、农民为主体的各类富民合作社,吸引农民参资入股,实现资本联合,增加农民投资性收益和集体性收入。鼓励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支持充分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拥有的存量集体厂房、办公房翻建、扩建,提高利用效率。

2.激活盘活村级集体资产。对历年征用薄弱村土地,给予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资金,通过清帐结算,在2015年底前足额兑现到位,对在开发建设中拆迁集体经济组织厂房等资产和非农建设用地的资源性资产,实行“拆一还一”,合理补偿足额到位。由于特殊情况暂时不能补偿到位的,要用经营性资产以原价或优惠价作为补偿,或以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息。充分发挥“镇级集团”功能作用,用好用足各类补偿资金款项,引导集体经济组织自建或联合开发高标准厂房、商业用房等物业载体。

3.加快培养农村各类人才队伍。将培养人才队伍放在重要战略位置,制定优惠政策,帮助薄弱村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吸引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市场营销人才等各类专业人才到薄弱村发展事业、创业成才,做到各种人才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和条件,帮助薄弱村开展各种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不断增强农民的创业能力和致富能力。各市(区)每年免费为薄弱村的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提供两期以上的工业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薄弱村培养一批种养能人和致富骨干。

(三)更大力度健全帮扶转化机制,加快薄弱村转化提升。

1建立薄弱村财政支出保障机制。加大对薄弱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力度,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村级统筹部分由各市(区)、镇(街道)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享受生态补偿保障机制的薄弱村,依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生态补偿资金可以优先发展生态经济。严格控制条线部门摊派项目以及各类达标考核活动等非生产性建设和开支,必须开展的达标活动,经费由举办单位全额承担。严禁将市(区)、镇(街道)级事权转嫁村级,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级承担。薄弱村的村级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工作、民兵训练、村干部培训、村庄环境整治提升、村级道路建设及维修等公共社会性支出,纳入各市(区)、镇(街道)财政预算,实行全额补贴。对薄弱村公共服务开支按村户人均200元标准(每个村补贴不低于40万元)进行补贴,苏州市级财政按30%比例对各区薄弱村给予补贴,对各市薄弱村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市(区)、镇(街道)两级承担的比例由各市(区)确定,并报苏州市委组织部、农办。

2.实行政策优惠扶持。加大财政扶持资金的投放力度。 20152016年,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对各区薄弱村开发建设富民强村载体项目进行奖补,并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免除市本级应收费用。各市(区)和镇(街道)也相应设立扶持发展配套资金,苏州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开发区、规划区预留空间,划出部分建设用地,由各市(区)或镇(街道)给予薄弱村联合发展物业项目增加其稳定收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四荒”、水面、经济林木等资源,建设特色农产品种养基地、特色专业市场,发展特色产业和“一村一品”,增加村集体的资源开发收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开发盘活集体水土资源。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合政府扶持的土地整理、设施农业、基地建设等项目,发展合作农场,开发村集体所有的现代农业项目,增加收入。薄弱村的“打工楼”等各类物业设施出租收入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业产品,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变更而移交资产,依法需要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按一事一议办法依照规定予以减免。加大对薄弱村电网和道路规划、建设和投资的支持力度。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享受用电优惠政策。

3.进一步落实挂钩帮扶转化责任。实行“市县联动、挂钩帮扶、分工负责、一包二年”的办法,对薄弱村逐个排出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责任。市和各市(区)要组织领导干部、机关部门、骨干企业、经济强村与薄弱村建立结对挂钩帮扶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一”要求:一是确定一位第一责任人。落实1名市(区)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1个薄弱村制度,挂钩领导作为帮扶转化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季度到村专题研究和协调落实帮扶转化措施不少于1次。二是明确一位直接责任人。薄弱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要明确一位班子成员作为帮扶转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每月到村具体指导、督促不少于1次。三是挂钩一批帮扶部门。选择100个苏州市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从2015年开始,挂钩 100个薄弱村开展帮扶转化工作。各市(区)也要落实一批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与薄弱村挂钩帮扶,实现挂钩帮扶全覆盖。四是选派一批指导员。各市(区)要选拔一批优秀后备干部到薄弱村任职、挂职,担任帮扶转化工作指导员,全程参与帮扶转化,同时抽调一批大学生村官参与帮扶转化,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得到成长。五是结对一批先锋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薄弱村找到一条发展经济的路子,认真完成帮扶转化任务,不达目标不脱钩,挂钩帮扶单位要将帮扶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

四、组织领导

1.强化对帮扶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帮扶转化薄弱村的现实意义,切实把帮扶转化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农办制定挂钩帮扶工作办法,明确挂钩帮扶工作责任。市委农办要切实履行农村经济发展职责,加强综合协调、政策制定、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互相配合,严格落实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帮扶政策,为加快薄弱村转化提供有益的指导和有效的服务。

2.建立健全帮扶转化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帮扶转化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市(区)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帮扶转化薄弱村规划,完善帮扶转化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帮扶转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按照2年脱贫转化的总体要求,强化建设进度安排和各级责任分解,确保帮扶转化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建立帮扶转化工作例会制度,对帮扶转化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加强帮扶转化工作的目标考核,把对薄弱村年度经济发展、财力增长、农民收入等帮扶转化工作纳入对各级党政部门、挂钩部门和企业、镇村干部工作的目标考核。

3.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工作力度。各市(区)委组织部、农办要把帮扶转化薄弱村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目标,加强指导、检查和考核。经常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了解帮扶转化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帮扶转化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表扬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对帮扶转化工作领导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批评,凡验收不合格的村要重新整顿,限期转化。各市(区)委组织部、农办等部门每年要组织对帮扶转化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农办。

 

【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关  闭】
版权所有:江苏省委农工办 江苏省综改办 江苏省农委
建设单位:江苏省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南京南大尚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苏州市委农工办 0512-67871575 江苏省信息中心 025-86631399
苏ICP备14007976-2